《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从支持指导家庭照护、扶持推动社区照护、促进发展机构照护、规范管理照护机构4个方面协同推进。其中在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上,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在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级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